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8号(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自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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